弛:废弛。因恩情深厚而不执行法纪,使犯罪的人逃脱应受到的惩罚。
蔡东藩、许廑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十四回:“相从患难,共守孤城,推食解衣,情同骨肉。乃恩深法弛,背道寒盟,瘏口罔闻,剖心难谅。”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爱、博爱、包容、博大之义;
深用作人名意指有学问、才能、思想、胸怀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弛用作人名意指悠闲、爽朗、心旷神怡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