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是必然要发生的,道理本来就该这样。指某些事情无论怎样防止,还是要出现,这是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发生发展的,是无法改变的。
清吴璿《飞龙全传》第二十九回:“看官们有所未知,从来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。”
事用作人名意指谋略、功绩、有内涵之义;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必用作人名意指坚决、果断、身体力行之义;
至用作人名意指尽善尽美、高尚伟大、有贤德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
固用作人名意指安居乐业、坚定、有情有义之义;
然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诚信、光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