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:原谅。从情理上说;有可以原谅的地方。
南朝宋范晔《后汉书霍谞传》:“光之所至,情既可原,守阙连年而终不见理。”
情有可原主谓式;作谓语;含褒义。
他既不是存心去参加,似乎情 有可原。(叶圣陶《一个练习生》)
合情合理、无可非议、未可厚非
情理难容、不可思议、罪无可恕、罪有应得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义之义;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丽、称心如意;
原用作人名意指宽容、淳朴、本真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