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颐养精神”。
唐·房玄龄《晋书·郑冲传》:“公宜颐精养神,保卫太和,以究遐福。”
颐精养神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颐养精神
颐用作人名意指安宁、吉祥如意、含蓄内敛之义;
精用作人名意指意气风发、聪慧、专心、完美无缺之义;
养用作人名意指放松、正身清心、神采飞扬之义;
神用作人名意指聪明、神采飞扬、神秘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