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同心共胆”。
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八十八回:“若丞相肯放回去,就当招安本部人马,同心合胆,方可归顺。’”
同心合胆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娘子,你夫妻是一世之事,莫要冷眼相看,须将好言谏劝丈夫,同心合胆,共做人家。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三十一卷
同心共胆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响、认可、赞同、团结;
心用作人名意指忠心、爱心、核心、心思缜密之义;
合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美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