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水火不避”。
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兵既整齐,王可试下观之,唯王所欲用之,虽赴水火犹可也。”
水火不辞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明·凌 濛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第四卷:“凭爷分付,那厢使用,水火不辞。”
赴汤蹈火
水用作人名意指纯洁、温柔、勇敢之义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辞用作人名意指口齿伶俐、聪明睿智、文才出众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