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状词打官司
无名氏《延安府》第一折
行用作人名意指专长、坚强、严于律己之义;
词用作人名意指有见地、有文采、雅致之义;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气、活波、光明之义;
状用作人名意指有文采、有才华、形态优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