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财物牵涉。形容为官清正廉洁。
《隋书循吏传赵轨》:“别驾在官,水火不与百姓交,是以不敢以壶酒相送。”
水火无交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含褒义。
清·赵吉士《寄园寄所寄·囊底寄·警敏》:“本院与吏属水火无交,贵县言作郡难,有说乎?”
清正廉明
贪污腐化
水用作人名意指纯洁、温柔、勇敢之义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交用作人名意指交情好、美丽、娇俏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