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刑罚遏止刑罚,意谓从重量刑,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,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。
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行罚,重其轻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高亨注:“‘轻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饬令篇》无,是其证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。”
以刑去刑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以刑止刑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