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把法制放在眼里。形容违法乱纪,胡作非为。三尺,指法律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
清·王士祯《居易录续谈》:“光天化日之下,岂容奸孽余党,胆大泼天,目无三尺。”
目无三尺作谓语、定语;指无法无天。
凌力《少年天子》第四章:“所审受贿、用贿、过付种种事实,目无三尺,若不重加惩处,何以警戒来兹?”
目无王法
遵纪守法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负、有志向、目光长远之义;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于思、坚定、足智多谋之义;
尺用作人名意指细致入微、成熟稳重、认真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