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害百姓,违背天理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所作所为的残忍不义。
宋·辛弃疾《淳熙己亥论盗贼札子》:“州以趣办财赋为急,县有残民害物之罪,而吏不敢问。”
残民害理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干坏事。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奋、纯正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