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自《孟子·离娄上》,是孟子在评价舜结婚的事情时说的话。一味顺从,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,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,这是第一种不孝;家境贫穷,父母年老,自己却不去当官吃俸禄来供养父母,这是第二种不孝;没有尽到后代的责任,这是第三种不孝。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孝用作人名意指重情义、孝顺之义;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于思、坚定、足智多谋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