闻:听到的;录:记录。凡是听到的;全部记录下来。
清张春海《宦海》第11回:“在下做书的更不便无端妄语,信口雌黄,不过照着有闻必录的例儿,姑且的留资谈助。”
有闻必录连动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褒义。
小吴做会议记录员非常认真负责,可以说到了有闻必录的地步。
有案可稽
听而不闻、充耳不闻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闻用作人名意指名扬四海、才学、见多识广之义;
必用作人名意指坚决、果断、身体力行之义;
录用作人名意指言行、谈吐、为人谨慎、细致入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