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纵容有错误的人却冤枉正直的人。形容不主持正义。
《抱朴子·内篇·微旨》:“纵曲枉直,废公为私,刑加无辜。”
纵曲枉直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用于处事。
纵用作人名意指上进、善良、纵横驰骋之义;
曲用作人名意指独具匠心、儒学、神采飘逸之义;
直用作人名意指坦荡、光明正大、实事求是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