触目:眼睛看到;惊:震惊。眼睛看到;内心感到吃惊。形容事态严重;令人震惊。也作“怵目惊心”、“惊心怵目”。
清林则徐《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》:“尔等更当触目惊心,如再观望迁延,以身试法,则是孽由自作,死有余辜,毋谓言之不早也。”
触目惊心连动式;作谓语、定语;形容事态严重。
又因他姓赤,惟恐厕内倘有赤痢血痔之类,也好教他触目惊心,时常打扫:因此把他派了。(清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九十九回)
胆战心惊、惊心动魄
司空见惯、习以为常、无动于衷、见而色喜、赏心悦目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负、有志向、目光长远之义;
惊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扬名、一飞冲天之义;
心用作人名意指忠心、爱心、核心、心思缜密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