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着火把,拿着武器。原指公开抢劫。后比喻公开地、毫不隐藏地干坏事。
明吴承恩《西游记》第40回:“那借金银人,身贫无计,结成凶党,明火执杖,白日杀上我门。”
明火执杖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干坏事。
并非明火执杖,怎么便算是强盗呢?(清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一百一十回)
明火执仗、明目张胆
鬼鬼祟祟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
执用作人名意指持之以恒、雷厉风行、大公无私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