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打出手”原是戏剧表演的术语;指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中心;同时与几个人对打;互相投掷、接踢武器的武打场面。现多形容野蛮地逞凶打人或互相争斗殴打(大:表示程度、规模之甚)。
许涤新《周总理战斗在重庆》:“国民党反动派发现了这一情况,气急败坏地大打出手,警察、宪兵、便衣、特务,纷纷出动。”
大打出手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有些人缺乏法律观念,为一点小事也能大打出手。
大动干戈、短兵相接、龙争虎斗
偃旗息鼓、鸣金收兵、风平浪静、握手言欢、握手言和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众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