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妻儿老小”。
明·冯梦龙《喻世明言》第39卷:“引了妻儿老少,和刘青等心腹三十余人,径投望江县天荒湖来。”
妻儿老少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家庭。
妻儿老小
儿用作人名意指年轻、青春、能力、幸福之义;
老用作人名意受人尊重、德高望重、成熟稳重之义;
少用作人名意指朝气蓬勃、青年才俊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