享乐不可过分。
西汉戴圣《礼记曲礼上》:“志不可满,乐不可极。”
乐不可极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;指享乐不可过分。
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第23卷:“然乐不可极,不得已,使衣妇人衣,杂诸侍婢,抵暮混出。”
乐不极盘
乐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开朗、愉悦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丽、称心如意;
极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杰出、造诣极高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