毙:倒下;死去。自己立法;却使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
西汉司马迁《史记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作法自毙连动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贬义。
怎奈此时官场中人,十居其九是吃烟的,那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?(清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三回)
作茧自缚、自食其果、自投罗网、自作自受、咎由自取、自取其祸
嫁祸于人、嫁祸於人、引咎自责
作用作人名意指作为、建功立业、繁荣昌盛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自用作人名意指自主、独立、勇敢、自立自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