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选·李康〈运命论〉》:“夫黄河清而圣人生,里社鸣而圣人出。”刘良注:“里社,神祠也。”后以“河清社鸣”为太平祥瑞的象征。
《文选·李康〈运命论〉》:“夫黄河清而圣人生,里社鸣而圣人出。”刘良注:“里社,神祠也。”
河清社鸣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河清社鸣,千载启兴王之道;天长地久,万邦倾祝圣之心。宋·王禹偁《缴连寿宁节功德疏表》
河用作人名意指太平、浩大、壮阔之义;
清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清正廉明、纯洁之义;
社用作人名意指心如止水、秉节持重、社稷安宁之义;
鸣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优秀、闻名、光明、明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