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汉司马迁《史记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约法三章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。
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,什么时候交稿,什么时候看校,什么时候拼版。(邹韬奋《经历种种尴尬》)
胡作非为、为所欲为
约用作人名意指勤劳、节俭、单纯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于思、坚定、足智多谋之义;
章用作人名意指文采斐然、正直、优秀、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