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:标准,准则。掌握政权的人不改变行政方针。形容政局稳定,政策得人心。
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晋君类能而使之,举不失选,官不易方。”
官用作人名意指为人真正、刚正不阿、清廉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易用作人名意指守信、平易近人之义;
方用作人名意指刚正不阿、心怀大志、才学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