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倒持泰阿。戈、矛,皆兵器。
《新唐书·陆贽传》:“舍此不务而反为所乘,斯谓倒持戈矛,以鳟授寇者也。”
倒持戈矛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倒持干戈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责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热情之义;
戈用作人名意指刚正不阿、聪颖、聪慧之义;
矛用作人名意指勇敢、英勇顽强、霸气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