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立嫡长子为储君。
南朝·梁·沈约《立太子恩诏》:“王公卿士,咸以为树元立嫡,有邦所先,守器传统,于斯为重。”
树元立嫡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树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成就不凡、稳重之义;
元用作人名意指正气秉然、有才能、聪明之义;
立用作人名意指自强自立、积极向上、立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