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获得养育自己的条件,反而使身体受到损害。比喻得不偿失。
《庄子·让王》:“夫人王亶父,可谓能尊生矣。能尊生者,虽贵富,不以养伤身;虽贫贱,不以利累形。今世之人,居高官尊爵者,皆重失之。见利轻亡其身,岂不惑哉!”按,此语亦见《吕氏春秋·审为》与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。
以养伤身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养用作人名意指放松、正身清心、神采飞扬之义;
身用作人名意指权力、品德高尚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