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莫须有之罪。
《隋书·炀帝纪》:“绩著经纶,或恶其直道,或忿其正议,求其无形之罪,加以刎颈之诛。”
无形之罪作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形用作人名意指漂亮、有风度、才高行洁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