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:待遇。像对知己一样的待遇。形容受到赏识。
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65回:“吾以羁旅亡命,受齐侯知己之遇,今日不能出力,反害偻堙,殆天意也!”
知己之遇作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知用作人名意指有学问、独到见解、聪明、友善之义;
己用作人名意指严于律己、自立自强、乐于助人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遇用作人名意指天赐良机、左右逢源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