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离本趣末”。
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然而律文烦广,事比众多,离本依末。”
离本依末作谓语、宾语;指丢掉根本,追逐末节。
离本趣末
本用作人名意指初心、本心、委以重任之义;
依用作人名意指可靠、值得信赖、品质好之义;
末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专注、幸福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