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辞未加选择和斟酌。
清·包世臣《致广东按察姚中丞书》:“灯下草创,语无诠次,字条行草,伏唯涵察。”
语无诠次作谓语、状语;用于书面语。
语用作人名意指活泼开朗、能言善辩、富有文采之义;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诠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识大体、顾大局、明辨是非之义;
次用作人名意指瞩目、杰出、出色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