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赏罚分明”。
汉·王符《潜夫论·实贡》:“赏罚严明,治之材也。”
赏罚严明作谓语、定语;指处理问题界限分明。
可见做上宪的人,又要赏罚严明,又要记性好,夫然后叫人心服。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四五回
赏罚分明、赏罚信明、赏罚分审
赏罚不明
赏用作人名意指备受尊崇、美丽、有魅力之义;
严用作人名意指威严、威信、威严敬慎、刚毅之义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