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治理百姓不滥用刑罚。形容为官宽仁爱民。束杖,收起刑具。
金·董解元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八:“有刑罚徒流绞斩,吊拷絣把。设而不用,束杖理民宽雅。”
束杖理民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上圣自从隋炀帝封为嘉州太守,爱惜黎庶,束杖理民。明·无名氏《齐天大圣》第一折
束用作人名意指自律、严于律己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奋、纯正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