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同样的事不宜连作三次。
明·吴承恩《西游记》第二十七回:“常言道:‘事不过三。’我若不去,真是个下流无耻之徒。”
事不过三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口语。
太公叫媳妇:“事不过三,又 有人来得不好。”《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·包待制出身传》
事用作人名意指谋略、功绩、有内涵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过用作人名意指出众超群、冰雪聪明之义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于思、坚定、足智多谋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