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斗艳争妍”。
清·归庄《看寒花记》:“因思春夏秋之花,斗艳争妍,逾旬则色衰态倦,甚且有一日半日而谢者。”
斗艳争妍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用于比美。
众香国里品名葩,斗艳争妍第一家。清·周友良《珠江梅柳记》
斗艳争辉、斗艳争芳
斗用作人名意指精神、昂扬、奋勇之义;
艳用作人名意指国色天香、楚楚动人。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妍用作人名意指伶俐、聪明、秀美、纯洁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