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法出一门”。
《金史·高德基传》:“有犯罪当死者,宰相欲从末减。德基曰:‘法无二门,失出犹失入也。’不从。”
法无二门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政策等。
法出一门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双、家庭美满之义;
门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