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:法律。阿:偏袒;讨好。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。意思是秉公执法;不畏权贵。
韩非《韩非子有度》:“法不阿贵,强不挠曲。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”
法不阿贵主谓式;作分句;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做到法不阿贵可能会遇到种种习惯势力的阻挠,因此,我们一定执法守法,坚决顶住歪风邪气的侵袭。
铁面无私、法网无情
徇私枉法、贪赃枉法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阿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善良、无偏私之义;
贵用作人名意指大权在握、富贵吉祥、无与伦比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