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。
明·罗懋登《三保太监下西洋记》第二十一回:“那是个例子,常言道:十法九例,无例不成法。”
十用作人名意指十全十美、美好、极致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九用作人名意指才貌出众、学识渊博、处变不惊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