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:弄清楚;弄明白;冤:冤枉;冤屈。指无法辩白或无处申诉而被迫忍受的冤枉。
明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42回:“非贪生怕死,实欲为太叔伯伸不白之冤耳。”
不白之冤偏正式;作主语、宾语;形容好人被冤枉。
文革期间,许多老干部蒙受了不白之冤。
沉冤莫白、含冤负屈、覆盆之冤
真相大白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白用作人名意指冰清玉洁、聪明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