憎:恨。爱和恨的界限十分清楚。
续范亭《延安五老》诗:“爱憎分明是本色,疾恶如仇不宽恕。”
爱憎分明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含褒义,表示对人和物喜爱与厌。
他很困惑,也 很痛苦,想不到爱憎分明、坚强独立的小睛会怕人“闲话”。(陈若曦《耿尔在北京》)
泾渭分明、旗帜鲜明
暧昧不明、爱憎无常
爱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宝贵、呵护、保护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义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