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
《礼记·礼运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”
大法小廉作谓语、宾语;指各尽其责。
清·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33回:“末吏有个知识,便规谏上宪,一堂和气,大法小廉。”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众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小用作人名意指精致、秀气、伶俐。
廉用作人名意指清正廉明、光明磊落、公正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