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赃贿狼藉”。
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唐中宗景龙三年》:“中书侍郎兼知吏部侍郎同平章事崔湜、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郑愔俱掌铨衡,倾附势要,赃贿狼籍,数外留人,授拟不中,逆用三年阙,选法大坏。”
赃贿狼籍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赃贿狼藉、赃私狼藉、赃秽狼藉
籍用作人名意指受人尊重、名誉、成功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