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四种刑具。借指酷刑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。”
刀锯斧钺作宾语、定语;指酷刑。
翁无烦怒!有新妇在,刀锯斧钺,妇自受之,必不令贻害双亲。( 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小翠》)
刀锯鼎镬
钺用作人名意指坚强、尊贵、有权势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