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假公济私。假借公家的名义,谋取私人的利益。
唐·刘肃《大唐新语·极谏》:“而乃冯附城社,蔽亏日月,托公行私,交游群小。”
托公行私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等。
假公济私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责任、有担当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行用作人名意指专长、坚强、严于律己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