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口含天宪”。
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汉恒帝永兴元年》:“当今中官近习,窃持国柄,手握王爵,口衔天宪。”
口衔天宪作宾语、定语;比喻说话就是法律。
口含天宪
口用作人名意指口才好、能言善辩、谈吐麻利之义;
衔用作人名意指有才华、杰出的才能、优异的成就之义;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维辽阔、天子骄子、心胸宽阔之义;
宪用作人名意指自律克己、敬畏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