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:称呼;孽:邪。说不出的邪火。指极大的怒气。
清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十五回:“那里我一把无名孽火,从脚跟下直透顶门,只得碍着众亲友不好动粗。”
无名孽火作宾语、定语;指极大的怒气。
清·黄世仲《洪秀全演义》第七回:“昌辉不待他说完,已是无名孽火高千丈。”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名用作人名意指名声、声誉、功业之义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