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里不光彩的事,不便向外宣扬。
明洪楩《清平山堂话本风月瑞仙亭》:“欲要讼之于官,争奈家丑不可外扬,故尔中止。”
家丑不可外扬主谓式;作宾语、分句;指家庭内部不体面的事情不应向外人宣。
家丑不可外扬,倘若传互外边,被人耻笑,事已至此,且再作区处。(明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八)
家丑不可外谈
家用作人名意指温暖、友爱、团结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丽、称心如意;
外用作人名意指貌美、风度之义;
扬用作人名意指奋发、上进、流芳百世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