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:治理,统治。以简便的办法去对付复杂繁多的事情。
南朝·梁·沈约《宋书·江秉之传》:“复出为山阴令,民户三万,政事烦扰,讼诉殷积,阶庭常数百人,秉之御繁以简,常得无事。”
以简御繁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简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真诚、有学识之义;
御用作人名意指豪迈、威严、统领之义;
繁用作人名意指花容月貌、多姿多彩、细致、细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