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告诉别人。多指见不得人的不光明、不正当的用心或行径。
清陈梦雷《闲止书堂集钞》:“其于不可告人之隐,犹未忍宣之于众也。”
不可告人偏正式;作定语;形容居心叵测不敢告诉别人的事物。
著诸书者,其人皆深极哀苦,有不可告人之隐,乃以委曲譬喻出之。(清王无生《论小说与改变社会之关系》)
心怀叵测、讳莫如深、别有用心
襟怀坦白、光明正大、推心置腹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丽、称心如意;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气、活波、光明之义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声名远播、人才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