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鹬蚌相持”。
清·百一居士《壶天录》卷下:“要之蛮触相争,原无关于轻重,鹬蚌相斗,要自互有损伤。”
鹬蚌相斗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鹬蚌相危、鹬蚌相争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权重、天生丽质之义;
斗用作人名意指精神、昂扬、奋勇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