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遵而勿失”。
《隋书·炀帝纪上》:“朕肃膺宝历,纂临万邦,遵而不失,心奉先志。”
遵而不失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遵而勿失
遵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守法、堂堂正正之义;
而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富有、充实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